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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期  
  赤水市城管局纠风办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转变作风  服务市民
完善小区市政环卫设施
 
      市区校园街小区建成以来,部份住户已经入住,但由于该小区未按《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的要求,没有按规定设置环卫、市政设施,造成小区无路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长时间得不到清运,盗抢事件时有发生,及大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和市民生产生活安全。
城管局在接到市民反映后, 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好事快办,难事千方百计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行风评工作目标,积极向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同时组织单位市政、环卫工作人员及时深入到小区,召开小区群众会,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布局小区市政、环卫设施。

    从7月16日开始,用10天时间,投资2.5万元,在小区安装了路灯7盏、果皮箱10个、垃圾池2个(其中生活垃圾池1个,建筑垃池1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完善了小区市政、环卫设施,方便了市民生活,得到群众好评。

 
  (图为电工正在安装路灯)  
   
  (环卫站供稿)  
 
上传时间:200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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